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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工作如何紧跟时代发展

2009/12/2 14:57:06

价格鉴定工作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多年来,价格鉴定工作在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时代变迁,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的日趋成熟、高科技犯罪的频繁出现、金融领域的谍变等等,无不需…

摘要:价格鉴定工作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多年来,价格鉴定工作在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时代变迁,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的日趋成熟、高科技犯罪的频繁出现、金融领域的谍变等等,无不需要价格鉴定工作淋漓尽致的体现它的职能。而当前的价格鉴定工作设施尚不完善,需要政府及其它部门制订坚实有效的策略。本文通过对价格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思考,阐述了作者对其适应时代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价格鉴定 涉案物品 适应社会

一、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思考

在许多刑事素件中,涉案财产价格数额在定罪和适用量刑幅度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认定数额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关键。而现实中却总是存在涉案财产鉴定结论的不准确或不确定,影响着定罪量刑。因此分析其原因,探索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规范意义重大。涉案物品的涉及面广、种类繁多,而且都有各自的特性,鉴定它的价值很难。当今社会又出现很多特殊的品种,譬如电脑游戏中的服装、货币等,诸如此类,都会造成难于把握鉴定依据,随着时间变化,更新和折旧也很难估算。因此要在几个方面得到完善。

1.成立相关机构。相关部门应该成立一个“价格评审委员会”,召集各个领域突出的学者入会。在价格鉴定过程中如果出现无法估算或未涉及的领域时,可以找专家学者进行相关的讲解,从而提升价格鉴定的准确性。

2.完善的法律。应该使价格认证中心和公检法机关有一个统一的法律进行控制,用法律来保证价格鉴定的明确性和真实性,使得管理规范化,这样才能有效率的对涉案物品准确的鉴定。

3.鉴定的依据要全面,非虚拟物品要见实物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不稳定是当前勘察工作的一大顽疾,其主要因素就是定价依据的改变。公检法机关委托作家机构鉴定时,要尽量减少作价依据的变动,要保证作价依据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有实物要提供实物,虚拟物品要广泛调查行情。

4.加强审查与监督。根据办案经验建立一个较为常见的涉案财产的鉴定依据明细,在办案过程中方便干警查阅,包括诸如鉴定样品、问讯笔录、发票、相关文件、数量单位、受损情况说明等。这样可以在对涉案物品鉴定工作中严守关口,迅速发现问题。

5.保证鉴定结论万无一失。办案过程中现场勘查是价格鉴定的工作源头,做好该工作则是重中之重。无论是价格鉴定人员勘察采价还是办案机关取证调查,都应该坚持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另外,鉴定机构要客观作价,从源头上把握原则,公正公开。根据委托书的要求作价,排除人为因素,如果有证据影响价格稳定,作价可以适当作出更改,否则鉴定结论不能随意更改。本着对委托人负责,作价的同一物品作出的结论要统一。价格鉴定结论在证据上可以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这样做既可以排除争议,又可以明确价格鉴定的权限及范围。在证据的内容上可以有照片、调查材料以及折旧情况等附属材料。

二、本身硬件问题的思考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涉及的领域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是价格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价格鉴定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作为司法、行政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判定罪与非罪和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提供了客观的价值依据,它对保证行政执法、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下,价格鉴定工作也日益显现了它与时代发展步伐不相适应之处。

其一,价格鉴定工作宣传覆盖面窄,价格鉴定师社会知名度不高。目前,对于价格鉴定工作的认识、了解乃至操作,主要渠道还是依靠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除此之外,价格鉴定人员只能通过《全国价格鉴证工作通讯》(试刊)这一刊物来了解全国各地的一些价格鉴定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社会上只有少数一些与价格鉴定工作有过交往的人才了解一些价格鉴定工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社会新闻典论对价格鉴定工作宣传极少。价格鉴证师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诸如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相比,社会知名度较低。

其二,价格鉴定人员队伍良莠不齐,总体素质偏低。大多数从事价格鉴定的人员都是由原物价系统内部各所(科、室)抽调组成的,甚至有的还是兼职,缺乏正规系统严格的业务培训,业务技能一般,一培训就发证,一有证就上岗的从业人员大有人在。价格鉴定人员学历偏低,第一学历为大专以上的人员较少。知识面狭窄,搜集、分析、运用资料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不高,道德素质和法律观念不强等,这些都是价格鉴定人员队伍中存在而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三,价格鉴定工作新领域开拓进展缓慢的同时,业务流失严重。价格认证、价格鉴定、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是价格认证机构的四大基本职能,而县(区)基层认证中心接受的业务绝大多数是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且以刑事案件居多,民事、经济案件较少。抵税财物价格认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银行货款抵钾物价格鉴定等新领域的认证工作开拓进展缓慢。此外,一些单位和部门为对应本部门的职能,创办了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中介机构,如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等,这些机构依托本部门的职能优势垄断了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评估业务,甚至一些涉案物品的执法主体(委托者)为求方便,也将步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委托给相关部门的中介机构来操作,致使价格鉴定中心的业务流失严重。

其四,价格鉴定管理滞后,价格信息不灵。国家虽然出台了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但迟迟不能全面推行。全国也只有少数省份制定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各地价格认证中心的操作规程、鉴证程序、鉴定方法都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表明价格鉴定工作管理出现滞后。在当今信息社会,基层价格鉴定中各自为战、工作经验交流少、信息交流不畅、价格信息网络不健全、价格信息不灵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时期价格鉴定工作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已经转到“定规则、当裁判”上,而基层价格部门的职能则主要是当裁判。当裁判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价格鉴定,市场经济越发育、越活跃,竞争越激烈,价格鉴定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价格鉴定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具有广阔的发展领域和空间,面对机遇和挑战,如果我们忽视和不解决其在前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任其顺其自然地发展,势必使价格鉴定工作在今后竞争愈演愈烈的市场经济浪潮中迷失方向,失去自己应有的位置。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努力占领价格鉴定这片新天地,使价格鉴定立于不败之地。

一是加大价格鉴定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价格鉴证师的知名度,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价格鉴定的宣传工作,把它摆上领导议事日程,不失时机利用各种方法,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鉴定工作,使价格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从而进一步提高价格鉴证师的社会知名度。尤其是要使全社会都明白: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经国家授权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形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必须到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去”的社会共识。

二是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价格鉴定工作队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业务人员的素质是价格鉴定工作的基础,知识经济时代,不学习跟不上时代步伐,就会落伍和被淘汰。价格鉴定人员要提高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知识和价格鉴证理论等。同时,还应注意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在工作中清正廉洁,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确保价格鉴定的公平、公正。

三是积极创新,全面拓宽价格鉴定工作新领域。近几年,省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的《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和《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计算标准》(试行)以及《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价格鉴定拓展新领域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想方设法去争取基层交警、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拓展价格鉴定领域。要逐步形成以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为龙头,交通事故车物定损、银行货款抵钾物评估、抵税财物价格鉴定等全面发展的点线结合、纵横交错的价格鉴定业务新格局。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价格鉴定管理机制。从上到下必须加强系统管理,形成与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建立价格鉴定结论内部审核制度、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逐步健全价格鉴定立法,统一规范价格鉴定管理。国家发改委可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研究制定价格鉴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使价格鉴定工作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推行价格鉴定准入制度,实行注册价格鉴证师持证上岗制度,使价格鉴定工作尽快进入职业化、专业化的运行轨道。

五要不断加强交流与合作。要更新观念,开拓视野,树立全国价格认证中心是一家的理念,加强价格鉴定工作的交流与反馈,注重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加快价格鉴定基础建设,普及计算机应用管理,建立价格鉴定电子网络查询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解决价格鉴定中的信息不灵、时效不高等问题。

三、环境问题的思考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商品价格陡然开放,价格形成依靠市场机制,企业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自主定价愈来愈多,相应的价格咨询也越发增多。虚拟物品、知识产权等非实物商品现在也寻求明确的定价了。大家对现实生活中的价格鉴定工作提出了客观要求。价格鉴定服务与企业价格决策、行政执法活动紧密连接在一起。价格鉴定工作不仅重要,而且要求技术性强,涉及层面广泛,所需政策要求高度明确的特点。这不是简单说说的问题,它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因此,努力提高价格鉴定的技术水平,积极探索理论和时间,不断提高价格鉴定的工作质量,是价格鉴定工作的既定任务。

于是,价格评估协会组织会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展开了机动车价格鉴定方法和问题的调研,主要是想营造种研究价格鉴定技术的氛围,引起社会多方面的重视,引导价格鉴定人员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在此,我简单的谈点个人意见,供借鉴:

第一,价格鉴定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我们的祖国一再强调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国家给了鉴定工作者们这个权利,鉴定工作者就要付诸实际行动,依法行使权利,对国家的信任负责。我们的工作结果,将直接影响事件当事人的利益,对行政执法部门来讲,这是他们断案的依据,是一种公正的体现。

第二,工作过程中价格鉴定人员应处理好工作中技术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的关系。讲技术问题是为了提高价格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提升价格鉴定的效率,讲政策是要求价格鉴定必须依法办事。通常情况下的合法原则,正是价格鉴定工作中的首要原则,就是要依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来执行。这就要求我们一要熟悉与价格鉴定业务有关的法律,另一方面则需要严格的遵循规定的价格鉴定工作程序,决不能研究如何钻政策的空子,塞自己的私货。若发现政策上有什么不妥,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建议和反映,以便于尽快完善政策,为社会和鉴定工作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价格鉴定人员既要注重业务素质,又要注重政治素质。拥有好的业务素质会使价格鉴定的质量有所提高。因此提高业务素质是提高价格鉴定技术水平的重要内容,但坚决不能忽视价格鉴定人员的政治素质。价格鉴定工作是公平公正的工作,是实事求是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是这个工作存在的首要前提。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办事不公正,与委托人的意愿相违背,后果则是业务素质越高技术越精就越坏事,影响鉴定当事人的利益是其次,重要的是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不利影响,这岂不是得不偿失。

第四,理论实际相结合,价格鉴定人员不是圣人,工作中不能排除遇到不了解的领域的可能,价格鉴定是项门类多,技术含量高的知识密集型工作,这就要求工作者们对各门类的知识都有所了解,特别在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等领域要有深度的知识储备。坚持在实践中得到新的收获,不断更新知识内存。价格鉴定方面的很多经验,大多是实践过程中的产物,所以要及时总结我们发现的规律。价格鉴定工作既受到法律的支持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监督约束,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将会毫无疑问会受到法律追究。因此,我们应该树立强烈的法律责任和意识,学好法律,守好法律,用好法律。

第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规范创新两不误。创新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提高价格鉴定技术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于是,不断探索开发新的鉴定技术,及时总结并推广成为了价格鉴定人的一种责任。在法律政策方面,相关机构要汲取更切合实际的方法,使价格鉴定工作真正走向成熟。

总而言之,我们要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从理论以及实践上积极的探索价格鉴定工作的规律性,不断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也只有这样,价格鉴定工作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厉蒨雯.试论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中国司法鉴定.2007.07.19.

[2]龚秀松.积极探索努力提升价格鉴证技术水平.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04.

[3]崔卫霖.新时期价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价格天地.2002.10.


(作者单位: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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