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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价格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及其破解对策

2009/7/21 14:55: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调控管理价格的职能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逐步由完全的政府定价转变为以经营者自主定价为主、以价格宏观调控和少量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新模式。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服务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调控管理价格的职能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逐步由完全的政府定价转变为以经营者自主定价为主、以价格宏观调控和少量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管理新模式。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服务水平,这是一个新课题。笔者针对当前基层价格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提出破解对策。

一、价格监管是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市场经济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规范有序的竞争性法治经济,其实质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同时也要求政府对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以克服市场发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价格,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政府对价格监管负有重要的责任。

       1.加强价格监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规范的市场,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反过来,合理的价格也有助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而不合理的价格则会引发各种矛盾,阻碍市场发展。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首先要发挥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其次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再次要制定市场价格活动的行为规则,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价格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生活起居等密切相关。政府加强价格监管,既是规范市场秩序之需,也是顺应民生所盼之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首先要维护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对政府制定价格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价格、自然垄断商品价格时,充分反映民情、民意、民愿;其次要处理好民生价格问题,对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再次要严格落实惠民价费政策,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利民惠民的价格举措,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不受侵犯。

       3.加强价格监管,协调处理好各种价格矛盾和争议。在经济活动中,各类市场主体都有“价格自利”的趋向,容易引发价格矛盾和争议。需要政府站在“中立者”立场,当好“裁判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价格主管部门要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工农产品的比价关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制定资源和环境价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市场主体的各种价格利益关系,寻找价格平衡点,减少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价格监管,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价格服务。在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自主“定价”问题越来越多,相应带来了价格咨询活动的增多,希望了解同类商品的成本及收益情况;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涉及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也越来越多,相应也带来了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价格的涉案物品的增多;土地、知识产权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非商品性资产,也出现了需要确定价格的问题。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客观上要求政府加强价格监管,并通过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中立的价格咨询、评估、鉴定、认证、监审、成本调查等服务。

二、当前基层价格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价格管理体制和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导致对市场监管不到位,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一问题在基层价格部门尤为突出。

1.群众对价格工作的高度期望和基层价格部门的有限职能存在矛盾。价格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期望很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基本完成,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随行就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只有不到5%的重要的、稀缺的或垄断的商品和服务仍由政府管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就是这5%的定价权限也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市一级价格部门能够管理的也非常少。例如,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授权市县级定价的只有水价、气价、园林票价、城市公交票价,以及部分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等少数几项。价格部门靠目前的“有限职能”,要承担起“物价控制不力”之责,确实很难。

2.群众对加强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和现行价格法规政策的相对滞后存在矛盾。近年来,在机关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群众对基层价格部门的评价不高,反映的基本上都是对放开商品的价格监管问题。认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重要民生价格不合理、价格过高,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监管不力。特别是一些行业价格放开后,收费不透明、捆绑收费、强制收费的行为屡屡发生,群众意见很大。然而,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如何监管,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自去年开始,苏州市物价局积极谋划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市场价格监管新机制,成立了“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专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这项工作为全省首创,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但在实践中,我们也感到,对放开商品价格如何监管,在价格法律法规这一层面上,除价格欺诈、明码标价外,就没有更多的抓手,反暴利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认定、查处其他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权限,如反价格垄断、反不正当价格竞争等,仍集中在省以上,造成市一级价格部门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时缺乏法规的有力支撑。

3.价格工作面广量大与基层价格部门职权弱化、人员不足存在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类价格矛盾层出不穷,价格投诉举报量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但是,经过前几轮次机构改革,很多基层价格部门成了二级局、挂牌局,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缺乏权威性,很难与同级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对价格违法行为难以查处。而且基层价格部门工作人员普遍较少,市场价格监管更是难以到位。

4.频发的价格违法案件与有限的价格行政处罚手段存在矛盾。就目前的市场价格监管手段来看,只能根据价格举报投诉线索,或者采取抽查的办法,在事发后予以查处、纠正,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缺乏“事前预防”的有效手段。而且,即使是“事后处罚”,由于处罚尺度偏低,价格违法的成本不高,屡查屡犯现象时有发生。例如,现在很多非机动车收费停车点对非机动车停放多收钱,该收两角的收三角,该收三角的收五角。价格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只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一次价格违法,违法成本仅需五角或一元钱,价格行政处罚基本上起不到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作用。

5.推进价格改革与群众企盼存在矛盾。根据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家和省要逐步推行资源环境价费改革,适时适度提高资源产品价格和环境保护收费标准。例如,按照水价改革方案,2008年江苏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0-1.60元。但是,考虑到去年市场物价高涨的实际情况,苏州市没有执行这一政策。今年,这一调价方案又被摆上了议事日程。可以想象,一旦自来水涨价就会影响企业和群众对基层价格部门工作业绩的评价。因此,价格部门在处理这一问题上,通常面临着一个两难的抉择,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还是多考虑群众眼前利益,尽量不出台政府涨价项目。这类价格矛盾较难处理,价格部门弄不好就是“替人受过”。

三、破解矛盾的对策建议

当前,价格监管工作所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物价干部思想不够解放,主动适应形势发展、自觉转变职能的决心不够。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望,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价格部门职能转变,这才是破解价格监管矛盾的根本途径。

1.实现思想的“四大解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只有思想得到解放,才能自觉转变职能。为此,价格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要实现“四大解放”。一是从固步自封、自我欣赏中解放出来,解决“不愿争”的思想问题,瞄准先进,争先创优;二是从经验习惯、思维定式中解放出来,解决“不能改”的思想问题,紧跟形势,奋发有为;三是从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中解放出来,解决“不敢闯”的思想问题,勇于探索,勇闯新路;四是从局部圈圈、自我封闭中解放出来,解决“不会创”的思想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实现职能的“四大转变”。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急需理顺价格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的要求,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价格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价格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价格部门要理顺价格管理体制、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必须彻底转变职能,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具体来讲,要实现职能“四大转变”:一是由单纯的《目录》管理转变到对所有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监管,改变注重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轻视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片面认识,切实把所有的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都规范好;二是由从事一般的价格审批事务转变到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努力向社会提供全面的价格公共服务;三是由单纯监管价格行为转变到监管与价格相关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行为,跳出物价看物价,站在全局看物价,努力从源头上发现和治理价格问题;四是由少数人抓价格监管服务转变到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克服价格工作面广量大和监管服务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依靠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共同管理好市场中的各种价格行为。

3.实现工作的“四大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工作,是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思想是否真正解放,职能有无真正转变,只有通过工作创新、工作实践来检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对价格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面对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诉求越来越多,价格部门需要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见成效。笔者认为,当前价格部门可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工作创新。一是在价格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在地级市的市区两级价格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模式,解决因区级价格部门地位偏低所带来的执法难、检查难、收缴难等问题;二是在市场价格监管机制上有所创新,设立专司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机构,加强对民生价格的监管,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三是在价格公共服务上有所创新,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的各项功能,提供全面的价格公共服务;四是在价格行政指导上有所创新,通过采取指导、劝告、建议、提示和警示等方法,有效实现价格监管的目标,提升价格工作的社会满意度。

 

(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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