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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价格工作服务民生

2009/7/5 14:52:46

价格工作服务民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作为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价格工作服务民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作为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价格工作服务民生的指导思想。

一、深刻理解价格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已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变迁,思想观念也深刻变化。前所未有的变革在给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诸如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民生价格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价格工作,已成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价格工作服务民生,就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正确处理各种价格关系,协调价格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工作部署中,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以民生为导向的价格政策体系构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愿望和利益的价格关系,紧紧围绕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来确定价格工作的目标方向,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从制度上建立一种“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要深刻理解价格工作服务民生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价格工作的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做好服务民生的价格工作。

二、全面提升价格工作服务民生的理论水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要“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我们必须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来提高对价格问题、价格规律和价格工作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价格工作服务民生的理论水平。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经济最复杂问题之一。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首先要澄清对价格机制的两种模糊认识:一种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控制万能论”,认为价格可用行政手段任意控制,并形成思维定势和惯性延续至今;另一种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滋生的“市场万能论”,认为市场价格神圣不可侵犯,明明价格已出现严重扭曲,却借口“由市场定价”而无所作为。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经营者价格决策权,这是我们必须做到的。但是,市场价格也不是万能的。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利益驱动、资源稀缺、价格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经营者打着“由市场定价”的旗号利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暴利也时常有之,尤其在农产品、资源性、公共性、公益性产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调节方面,存在盲目、自发和失灵等负面影响。从根本上说,我们既不能控死价格、扭曲市场信号,又不能对放开价格放任不管。但是可以顺应价格规律加以弥补、矫正,对严重扭曲的价格进行适度的控制、引导和调节,避免价格大起大落和经济急剧波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尊重、顺应和利用市场价格机制,运用价格政策和价格杠杆等必要的行政手段,适时、适度影响价格形成、运行和供求关系,适时疏导价格矛盾、协调价格关系,防范和制止价格大起大落,服务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价格规律的新内涵。

科学发展观对价格工作服务民生的引领作用就是自觉驾驭社会主义市场价格规律。它要求我们不仅要遵循价值规律,协调供求双方经济利益关系,而且要协调处理一系列经济社会关系,加强和改善民生价格的调控和监管;不仅要继续深化价格改革,还要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高度去审视和认识新时期的价格工作,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科学发展;不仅要积极稳妥推进资源价格和教育、医药、住房等价格改革,而且要防范价格过快上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在国家价格宏观调控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三、充分发挥价格工作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

价格问题关系发展、关系民生、关系稳定。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价格主管部门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价格工作服务民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深化资源性、公共性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强化价格服务职能,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关注价格形势,采取有效调控措施,稳定价格水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粮食、钢铁、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特别要关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和水、电、煤、燃气、医疗、住房等价格变化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高度关注市场价格变化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由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造成价格异常波动,引发价格水平大幅上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理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政策、价格杠杆等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价格总水平,防止市场价格大起大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价格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保护民生长远利益,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公共价格改革。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日益加剧,煤、电、油、运、气、水等资源、公共性产品涨价压力越来越大,对经济社会稳定的冲击也日益严峻。要从保护民生长远利益出发,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反映环境损失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促使各类经济主体调整经济结构,改进发展方式,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同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推进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居民承受能力,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把握好出台时机;建立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在价格改革措施出台前预先拟订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方案,逐步建立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标准随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同步调整的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减缓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三)注重民情民利,加强价格调控,管好用好价调基金。继续坚持把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最大关切,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和承受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定调价管理,严格价格收费审批程序和价格行政执法程序,恪守价格工作纪律,对所有定调价项目,严格按照受理、初审、成本监审、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决策程序进行,对未经成本监审的定调价项目不讨论、不决策、不出台,对关系民生的调价项目必须履行听证程序。不断创新征收方式,改进征收方法,进一步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管好、用好价格调节基金,当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因政府推进资源性、公共性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影响到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要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价格补贴;当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商品供应紧缺时,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恢复生产,组织货源,在销售环节上给予适当补贴,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维护民生民利,维护社会安定。

     (四) 加大监管力度,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民生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牢牢抓住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热点问题,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差别电价、脱硫电价等重点检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资源环境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政策的违法行为,确保水、电、成品油、天然气等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环境收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组织开展涉农、教育、医药、就业和再就业、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垄断行业及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价格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涉及民生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五)积极维护民权民利,着力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一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尤其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纪要、口头协定等形式垄断价格行为;重点查处抬高等级、短缺数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继续做好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严格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开展停车场收费集中治理活动。会同纠风办、公安局,成立集中治理领导小组,以“重规范、促诚信、优服务、稳物价”为主题以稳定市场、规范行为、维护民权、保障民利为重点,采取政策宣传、收费公示、集中清理等方法,组织开展停车收费集中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畅通群众知情渠道,进一步搞好价格宣传和信息服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价格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价格宣传摆到价格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宣传惠及民生的重大价格调控措施,出台的重要价格政策法规和采取的价格应对措施;精心组织策划好公开定调价、公开价格听证以及民众普遍关注的价格方面的宣传;及时宣传价格主管部门坚持原则、不畏艰难、敢于较真、严格执法的工作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价格权益方面的事例。深入社区与居民面对面座谈、对话,宣传价格政策,深入调研价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民声民意,了解民求民怨,与居民群众共同研究搞好价格管理的途径和办法。结合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民生价格热点问题,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开展价格宣传活动,扩大价格工作社会影响,普及价格法律知识。同时,要继续充分利用“民生物价牌”、“天天物价”、“物价信息网站”等各种媒介工具,进一步搞好价格信息服务,公布价格监测信息,促进生产者改善经营,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并为政府当好参谋。

  (七)拓宽服务民生平台,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提供保障人民群众的价格知情权、参与权、投诉权,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以及提供市场价格信息等方面开展价格服务,重点做到“七服务七促进”,即价格服务进农户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价格服务进社区促进居民维权、价格服务进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价格服务进学校促进教育收费规范、价格服务进医院促进患者合理负担、价格服务进商场促进诚信经营、价格服务进景区促进优化景区环境。要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着力提高工作普及面,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价格监督和服务网络体系;落实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价格服务目标考核评比制度、价格服务效果反馈制度,确保“价格服务进万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打造成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社会影响大、群众广泛认可的价格工作“民心工程”。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王虎立系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物价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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