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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行《检查意见书》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2010/9/27 16:00:10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提高价格执法水平,黑龙江省价格监管局研究设计了《检查意见书》,作为审理工作中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的基础文本,并作为全省价格行政执法中的必备文书执行,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提高价格执法水平,黑龙江省价格监管局研究设计了《检查意见书》,作为审理工作中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的基础文本,并作为全省价格行政执法中的必备文书执行,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检查意见书》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价格监管局把价格违法行为划分为五种表现形式,并将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分类,结合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式方法,参考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办案文书格式,设计了《检查意见书》。

  其主要内容一般分为四个方面:一是事实与定性。即被查单位违反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等价格违法事实,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违法事实的法律定性。二是情节与处罚。主要内容是被查单位的价格违法手段方式和应从重、从轻、减轻的有关情节,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采取的行政处罚和措施。三是责任与救济措施。主要内容是被查单位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赔偿、退还多付价款、公告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经营者、上缴罚没款、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法律责任,以及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召开听证会、以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救济措施。四是要求与建议。主要内容是价格主管部门对被查单位存在的价格违法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完善价格管理和加强价格公示的指导性建议,根据政策规定提出改进价格(收费)行为的意见等。

  二、主要成效

  一是规范了价格执法行为。《检查意见书》作为格式统一规范的价格监督检查前置文书,明确规定了向被查单位交换意见的方式方法,交换意见的主要内容,增强了价格执法的透明度,减少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提高了执法水平。二是改进了案件审理工作。《检查意见书》强化了案件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将违法事实、定性依据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罚依据和措施,以文书形式明确告知被查单位,形成了依法审理价格违法案件的氛围,实现了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模式化,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提高了价格法律权威。使用《检查意见书》交换意见,比口头交换意见更加准确和全面,表达了价格部门依法作出的审理意见,彰显了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公权力,对被查单位产生了强烈的心理震慑,增强了价格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价格执法的严肃性。去年,黑龙江省价格监管局在教育检查中使用《检查意见书》后,立即引起各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主动表示接受处罚。四是较好地宣传了价格法律政策。《检查意见书》将价格法律政策依据、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告知被查单位,使其受到了深刻的价格法律法规教育,扩大了价格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提高严肃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长效执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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