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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稳定食品价格的十项措施

2011/10/19 15:39:06

9月17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的十项措施》(闽政发明电[2011]3号),部署稳定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一、抓好粮食市场调控。当市场粮价连续3个月持续上涨20%以上时,将适时对全省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

       9月17日,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稳定当前食品价格的十项措施》(闽政发明电[2011]3号),部署稳定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

  一、抓好粮食市场调控。当市场粮价连续3个月持续上涨20%以上时,将适时对全省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价。

  二、及时增加市场投放。当鲜猪肉、鸡肉、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圆白菜、菜花,下同)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时,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加生产量和上市量,及时调动粮油肉菜等储备投放市场。

  三、建立价格异动协商机制。当鲜猪肉、鸡肉、鸡蛋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20%、蔬菜零售价格月环比平均涨幅超过40%时,当地政府要与重点商品流通企业协商确定主要副食品的协议批发价和协议零售价,平抑市场价格。

  四、加快平价商店建设。确保各设区市年底前有50家以上的综合超市门店设立平价销售区,并以店面或者直供车的形式设立100个以上的直供销售点。

  五、降低流通费用。清理摊位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推动降低摊位费收费标准,原则上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

  六、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收通行费。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便利停靠。

  七、开展当家蔬菜生产保险。对当家蔬菜(空心菜、上海青、唇彩、白萝卜、包菜等)生产保险投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省级财政对开办此项保险的承保公司按农户交纳保险保费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

  八、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加快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确保应征尽征、足额到位。

  九、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学生食堂“零租赁”,加强高校食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对接。

  十、实行月度价格通报制度。从今年10月份起,对各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蔬菜类价格指数环比、同比、累计涨幅三个指标,实行按月通报。涨幅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政府须书面向省政府报告控价措施,连续3个月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政府须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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