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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2012/5/29 15:37:27

为促进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安徽省政府同意,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2] 37号文件转发了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对在…

       为促进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经安徽省政府同意,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2] 37号文件转发了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对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了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市场为主导,以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费用为核心,以政策优惠为支撑,以连锁超市、城市社区网点为载体,通过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稳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平价商店在自主经营的同时,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承担稳价惠民社会责任。

  (二)建设目标。2012年全面启动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每个设区市城区当年开设的平价商店不少于5家。已经先期试点开展惠民菜篮子工程和平价商店的地方,要适当增加门点数量。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设区市城区主要社区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网络。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销对接,降低成本;规范运营,创新形式;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明确了经营形式和管理措施

  (一)主要形式。包括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建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其它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二)经营要求。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为主。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其中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按规定悬挂价格部门统一制发的平价商店标识、平价标价签或价目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管理措施。建立了准入、退出机制,经营品种目录管理制度,价格监测制度等,明确了权利义务,平价商店在承担稳价惠民责任的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补贴。

  三、强化政策扶持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要求已经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积极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少于基金总额的1/3,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基金总额的15%,重点对平价商店因执行政府稳价协议而产生的相关价差损失给予适当补贴。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县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

  (二)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整顿涉及平价商店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

  (三)实行价格优惠。单纯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并单独装表计量。其他类型的平价商店或平价销售摊位,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用电、用水、用气量,并执行优惠价格政策。

  (四)配套政策扶持。将平价商店优先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网点。对运营规范、稳价成效突出的,优先给予申报国家“农超对接”项目,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意见》还要求,各地市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作为今后“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和稳定物价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机制建设、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宣传引导,稳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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