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

天津市价格定价目录

津政发〔2002〕79号

                             
编号
品 名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定   价   范   围
1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
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2
国家专营的烟叶、盐和民爆器材
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食盐销售价格,两碱外工业盐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包括本市食盐经营企业,两碱外工业盐经营企业
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本市民爆器材经营企业
3
部分化肥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进口化肥调拨价格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本市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的进口化肥,包括中央分配及地方进口的化肥
4
部分重
要药品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见计价格[2000]2141号《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
医保目录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价、零售价,医院制剂零售价格,中药饮片出厂、批发、零售价格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国家计委定价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及部分中药饮片、本市调剂进入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
5
教材
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国家计委制定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印张单价,零售价格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课本
6
燃气
出厂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陆上油气田天然气
销售价格,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包括天然气、煤制气,其中,天然气销价为城市门站到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燃气器具改装、移动和补漏补建等服务价格
7
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
出库(渠首)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包括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
供排水
销售价格,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包括本市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回用水,热水,地下水资源,污水处理;市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以外的自来水价格受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部分热水价格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具体按《关于制定我市〈居民住宅生活热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工[2000]147号)执行
8
电力
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未实行竞价上网、由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再审批
销售电价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政府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配电价格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包括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供电企业电量价格,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
军品
出厂价格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为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供军队用成品油。具体目录另行公布
10
重要交
通运输
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幅度(含机场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收费,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空运输价格;国内管道运输杂项收费包括与管道运输相关的装车费、储油费、中转代办费
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港口收费标准,管道运输收费标准,公路客运价格,车辆存放、救援拖运服务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及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地方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营业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铁路延伸服务授权地方定价项目;地方港口、港口客运服务;地方管道运输;公路客运汽车,公共汽车,地铁,客运出租汽车,机动车存放,救援拖运,按照规定收费的涵洞、路桥等;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
11
邮政
基本业务资费
国家计委
邮政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
延伸服务资费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市内邮政业务经营单位
12
电信
基本业务资费
信息产业部
电信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改革方案以及通信业务收费标准时,应事先征求国家计委意见
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资费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市内电信业务经营者
13
重要专业服务
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
定价范围包括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手续费,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不包括利率、汇率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部分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
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执行
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中央直接管理项目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
14
公益性服务
医疗

 

服务

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
公民临床用血
供应价格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价格
卫生

 

服务

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防疫站、计划生育等机构卫生服务价格
教育
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包括政府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非企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的强制性培训和考务;部分社会力量举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具体按《关于下放社会力量举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权限的通知》(津价费[2001]214号)执行
福利

 

服务

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
游览参观点
门票价格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包括博物馆、艺术馆、景区、公园等;区县属城市公园门票价格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
有线

 

电视

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有线电视服务价格
环卫
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包括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渣土处理;收费公厕收费标准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
殡葬
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尸体运输和焚烧、骨灰存放等服务价格
15
热力
供热价格
市物价局、市供热办及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热力价格
16
房地产
房屋
销售价格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包括拆迁安置住房,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危改计划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房屋重置价格;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农民集资建房销售价格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
住房

 

建设

工程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包括燃气、供热、排水、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等安装工程费
公有住房租金
租金标准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包括公有住宅,公有直管产非住宅,廉租住房
物业

 

管理

综合服务费标准
市物价局
定价范围为普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部分收费标准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定价,具体按《关于调整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审批权限的通知》(津价房地[2001]193号)执行
土地
土地价格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租金标准
                             
说明:

 

  一、本目录“定价内容”栏所列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是指政府指导价,其他均指政府定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原油、成品油价格和城市基准地价公布价格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授权市物价局管理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在报国家计委审定后,进入本目录。存在买方或卖方垄断的商品和服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价格矛盾时,由市物价局进行协调和必要的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了安全、环保等特殊原因,强制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其价格由市物价局进行必要的管理。

  三、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区、县物价局承担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