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保税改革:北京、雄安周边执行一档税额标准
12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财政厅通报了关于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的工作情况。据悉,此次环保税改革,河北将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其他污染物全省执行统一标准。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姚绍学在发布会上通报了河北省环保税改革工作情况。张秋红 摄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姚绍学表示,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4类。
姚绍学介绍,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和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档税额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当量。
石家庄、保定、廊坊、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7元/当量。
执行一、二档税额标准的,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均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即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4.8元/当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5.6元/当量。
河北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王晓轩表示,为了鼓励企业尽快适应环保税新政策,减少税制改革的阻力,专门增设了两档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即对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对改进生产工艺流程,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按照20%至100%的比例核减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