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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围 18省级电网年让利或超500亿

       新一轮电改正在大步前行。

  3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市级电网,以及电改综合试点 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照安排,这些试点省份在5月底前将输配电价改革方案上报发改委。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输配电价改革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未纳入改革的省份将在2017年全面展开输配电价改革工作。

  此前,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主要集中在深圳市和省级电网,这次加入了京津唐华北区域电网,跨省跨区的输配电价核定试点迈出了第一步。

  有机构预测,上述18个省级电网在输配电价改革后,将每年合计让利511亿元,下游工商业用电价格将有望下调。

  “独立的输电价格意味着"管住中间",这是"放开两头"的基本条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曾鸣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扩围,也有利于发电价格和售电价格逐步走向市场化。

  输配电价改革陕西样本“列入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中,这对陕西是一件促进经济发展的好事。”陕西省发改委一位官员称,陕西已经启动研究相关的输配电价改革工作。

  据介绍,作为煤炭电力富足的省份,陕西虽然在自然资源上有优势,但是由于关中地区煤炭价格高于周边省份、火电装机容量过剩等原因,造成了陕西省的上网 电价和销售电价较高,特别是工商业用电比周边的内蒙古、宁夏等省高出许多,企业用电成本高企,很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据了解,相较于周边省份,陕西的火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高出0.02~0.11元,平均销售电价高出0.04~0.15元,大工业电价高出0.05~0.11元。

  “相对于其他省份,陕西的输配电价改革也较为复杂。”上述官员称,陕西省存在陕西国家电网、陕西地方电网两家电网公司,必然会有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等问题存在,电网公司同时也存在大量的非电网业务,另外陕西电力用户分散的特征也导致在核定资产等操作存在困难。

  陕西省物价局曾经在2013年做过一项关于陕西和周边省份煤电的专题调研,结果显示,陕西电网的陕西电网购售价差比宁夏、内蒙古、 甘肃、山西分别高出3.62分、5.08分、 2.38分、2.14分。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电网企业的盈利水平仍然是这5个省份中最低的,甚至不足情况最好的内蒙古盈利水平的1/20。

  盈利差的原因,或一部分源自非电网业务。以陕西地方电力公司为例,多年一直推行的是“多元化”经营策略。其下属有67家分公司,7个直属经费单 位,10个控股公司包含36个核算主体。除了主营供电业务外,还在发电、房地产、酒店餐饮、物业管理、建设施工等多领域有所涉及。

  正在进行的输配电价改革,就是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电网公司进行成本监管,核减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成本,同时根据电网投资和合理收益,制定出独立的输配电价。这就意味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地方电力公司都面临着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

  作为本次列入试点的省份,陕西的输配电价改革的迫切性和困难性也使其成为一个典型。

  “为什么要在一些地方先试点,而不是全面铺开,这说明输配电价改革在具体的执行中并不容易,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曾鸣告诉记者,在此前深圳、内蒙古西 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六个地方试点中,关于电网的有效资产怎样核定是最大的一个问题,因为一些地方存在复杂的历史因素,核定起来非常困难,需 要进行逐项的梳理。

  不仅如此,在已试点的省份中,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电能供应、交叉补贴的处理,都存在不同的意见,这也需要协调和解决。

  另外,曾鸣认为,现在经济放缓和节能减排任务严峻的新形势,也导致发电和用电电量增长放缓,输配电价的平衡账户并没有达到预期。所以,后续在改革中更多的问题仍有待发现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