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沈阳城市内自来水价格上调,居民用水每吨提高0.5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提高1.25元。
昨日,沈阳市发布新的自来水价格政策。2009年以来,受源水结构变化及人工成本、维修费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沈阳市现行供水价格难以补偿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制约了供水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沈阳市的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为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供水服务质量,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市政府决定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
在对市水务集团供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多方征求意见、公开举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及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市政府批准等程序,沈阳市新的自来水价格政策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沈阳自来水价格政策
分类 现价格 调整后 变化 实施范围 配套政策
居民 1.80元/吨 2.35元/吨 提高0.55元/吨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的城市居民、非居民、特业用水。
1.执行居民水价的相关行业用水价格。学校教学和生活用水、托幼园所用水、养老机构用水、居民社区办公用房用水价格,按沈价发〔20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
2.特业用水中的大众浴池用水价格。特业中洗浴票价在5.00元/人次以下的大众浴池实行优惠政策,其自来水价格为6.60元/吨;且此类洗浴的票价不能与其他收费项目捆绑收费,否则不享受优惠水价。
非居民 2.85元/吨 3.85元/吨 提高1.00元/吨
行政事业用水2.60元/吨 提高1.25元/吨
特业(包括游泳池、洗浴、洗车、纯净水生产等行业) 10.20元/吨 17元/吨 提高6.8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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