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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村镇供水今后有望和城市同一个价

2016/9/29 9:58:16

重庆1838万使用村镇供水的居民注意了:今后你们交的水费,有望和城市居民一个价!昨天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草案)》,规定了村镇供水的计量方式、计价原则。村镇供水,鼓励城乡同价有江、有河、有溪、有塘……看上去,住在村镇的人…

重庆1838万使用村镇供水的居民注意了:今后你们交的水费,有望和城市居民一个价!昨天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草案)》,规定了村镇供水的计量方式、计价原则。

村镇供水,鼓励城乡同价

有江、有河、有溪、有塘……看上去,住在村镇的人,用水的价格要比城市人饮用自来水的价格便宜。实则不然,重庆全市平均供水成本3.14元/吨,实际执行价2.38元/吨,但村镇供水最高的价格,达到了8元/吨。

如何解决水价机制不规范的问题?条例草案有规定:由用水户自建自管和供水方双方协商一致的村镇供水,原则上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水价,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其他村镇供水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村镇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同一水价。

条例草案特别规定,因供水扬程高、管网长等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生活用水、非生活用水分表计量

价格有了,量怎么计算?条例草案规定,用户生活用水和非生活用水,原则上应当分表计量。生活用水、非生活用水合用水表的,按照用水量比例分别计价结算,无法确定比例的,执行非生活用水水价。

水表应当符合计量标准。禁止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损坏水表,不得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由用水户管护的水表损毁、滞行、停行、逆行时,用户应当告知供水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水表无法正常计量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算。

条例草案规定,供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用水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供水单位催告,用水户在六十日内仍未交纳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水户交清拖欠的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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