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 |||||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电力 |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
2 | 燃气 | 省级天然气管网供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电厂销售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车用气除外 | |||
3 | 供水 | 辖区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 |
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销售价格除外 | |||
公共管网污水(含自备取水)、污泥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4 | 交通运输 | 车、船通行费标准 |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 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
国家骨干航道船闸过闸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船闸过闸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铁路和道路运输价格 | 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含城际铁路、专用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和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票价率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跨省、市部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市内跨县部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城市交通价格 | 辖区内公共交通票价(含城乡公交、轨道交通、船渡)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民航服务收费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货物处理、停车等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宁波、温州、义乌国际机场货物处理、停车等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港口服务收费 | 中央定价以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管道运输价格 | 省内跨市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5 | 环境保护 |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市内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辖区内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6 | 教育 | 公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 | ||
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省中小学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 ||||
7 | 医疗服务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省人力社保主管部门 | 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
8 | 养老服务 | 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9 | 殡葬服务 | 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辖区内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的使用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 |||||
10 | 文化体育 | 有线数字电视 | 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景区 | 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配套交通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公共体育设施 | 辖区内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11 | 房地产及物业服务 | 辖区内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辖区内公租房租金 | |||||
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 | 高标准商品住房除外 | ||||
12 | 重要专业服务 |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 |||||
律师服务(部分)收费标准 | 定价范围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 | ||||
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省重大建设工程和矿业权交易收费标准 | |||||
口岸查验和电子口岸服务收费标准 | |||||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 |||||
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标准 | |||||
部分安全生产评价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 | |||||
部分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 |||||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 |||||
日照分析服务收费标准 | |||||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 |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 |||||
市内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市内供电、供排水、供气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 |||||
市内供电、供排水、供气、有线数字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为住宅小区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预埋或改造收费标准 | |||||
市内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
市内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地训练收费标准 | |||||
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注:1、本定价目录不包括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2、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3、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4、本定价目录所称的市指设区的市及义乌市,县指县及县级市;授权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本定价目录的部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定价目录另行下达。 5、本定价目录所称的市内是指设区的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辖区内仅指市、县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 6、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食盐、成品油、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价格和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待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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