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5〕2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青海省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青海省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940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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