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对我区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1〕144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10月2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对我区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1〕144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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