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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国务院取消涉及价格行政许可决定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6/4/22 14:24:47

近期,国务院做出决定,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取消涉及价格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研究加强对已取消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近期,国务院做出决定,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取消涉及价格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研究加强对已取消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564号),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切实取消涉及价格行政许可审批,并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相关工作。明确自今年2月3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停止“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不再受理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初审意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停止办理“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初审”、“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妥善退还已受理的申请材料,并向提出申请的机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各地自2月3日起停止“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有序竞争,推动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在全面系统梳理相关规章、文件的基础上,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7号),废止了《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和8件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改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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