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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不得进入优先采购名单

2016/8/9 10:34:35

药价问题一直是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近日以来,吉林省部分药品退出“低价药”名单,也有部分药品进军“低价药”行列,那么药品变动会给人们带来什么影响呢?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要求同,吉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

       药价问题一直是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近日以来,吉林省部分药品退出“低价药”名单,也有部分药品进军“低价药”行列,那么药品变动会给人们带来什么影响呢?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要求同,吉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吉林省医疗机构低价药挂网采购明确低价药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实施《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及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后,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低价药清单内的药品,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通用名在低价药清单内的所有药品停止原有中标价格交易,按照医疗机构自行谈判价格执行。

  通用名在低价药清单内申请退出低价药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在省里统一组织议价前,暂停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的网上交易,医疗机构也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确认退出的名单将其退出本院的采购范围。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绝不允许在网下交易,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网下采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退出低价药清单的企业违规网下供应,在省里统一议价谈判中取消其单品参与资格。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物价部门审定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应开展专项调查;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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