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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方案

2016/1/13 11:22:31

日前,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确定本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正式公布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方案,自2015年12月16日起执行。至此,山东省第一个开通轨道交通城市的票制票价政策终于尘埃落定。早在2013年底,青岛市…

       日前,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确定本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正式公布轨道交通票制票价方案,自2015年12月16日起执行。至此,山东省第一个开通轨道交通城市的票制票价政策终于尘埃落定。

  早在2013年底,青岛市即已启动前期调研工作,了解国内同类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的票价制定、客流预测、成本监审、平均票价等情况。委托上海申通集团进行成本测算工作,并邀请外地轨道交通运营专家、本地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成本审核标准、成本构成及费用水平进行论证。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进行青岛轨道交通票价方案的设计,并进行了多次比较论证、修改完善。

  青岛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的制定,严格遵循了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价格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定价决定、公告等法定程序,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进行。在轨道交通票制票价制定过程中,青岛市物价局创新价格决策机制,突出公众参与,在召开座谈会、公开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开通了网络“公开意见征集专栏”。例如,对社会各界普遍反映应当降低3元起步价的意见,给予高度重视,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将起步价调整为2元。

  青岛市轨道交通票制票价的制定过程表明,政府价格决策应当多方听取意见,充分论证,严格履行各项决策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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