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之痛:职工安置亟待解决
5月6日,在“第三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上,中国能源法研究会会长石少华称,为化解能源过剩、调整能源结构,国家出台了多个政策措施文件,而首当其冲的就是煤炭行业,煤炭企业无疑面临着最热的风险。
国务院去年表示,要政策性地去掉10亿吨产能,具体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枯竭矿山、淘汰不合法不合规的煤矿。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又发布通知称,从2016年开始,全国所有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276天除以原规定工作日330天)的系数后取整,作为新的合规生产能力。
但对于煤炭企业来说,遵循这些政策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减产给企业带来合同履行等一系列问题。会上,有煤炭企业表示,核定工作日变为276天后,企业只能减产,单位成本随之上升。
而退出更是涉及到人员安排、资产处置等多方面问题。从法律上来说,企业的退出方式只有撤销、破产、重组。据某能源企业法务分析,其中,企业撤销面临债券债券问题;企业破产面临人员安排问题,而且有些地方政府为政绩不允许破产。于是很多企业想通过重组获得新生,不过,我国破产法里并无破产重组,只有破产清算,这也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资产和债券债务等问题。
为此,中央政府决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资金的规模是两年1000亿,用于解决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问题。
5月6日的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总理在会上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源。稳增长根本是为了保就业。他还向参会的20多位部级领导现场一一部署工作,要求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想办法、出实招,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李克强表示,当前就业中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就需要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短平快”、“跟着市场转”的上岗培训,把人力资源充分挖掘出来。
李克强特别强调,促进就业创业,首先要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兜住社会底线。总理说,“我们推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必须要做好职业培训、托底保障等工作。不能出现大规模失业潮,更不允许出现‘零就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