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第一级用水量拟由每月每户8立方调为13立方
大连市物价局昨日在本报发布公告,将于5月10日9时在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召开大连市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拟将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一级用水量由现行每月每户8立方米调整为13立方米。
我市拟对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后,第一级用水量及水价为,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3立方米以下(含13立方米),继续按现行居民水价每立方米2.30元执行;第二级用水量及水价为,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3至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在第一级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15元,即3.45元;第三级用水量及水价为,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8立方米以上,在第一级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4.60元,即6.90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水价按平均水价每立方米2.88元执行;居民合表用户,水价按第一级水价标准执行。
阶梯水价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即每户家庭年用水量在156立方米以下(含156立方米),执行第一级水价;年用水量156至216立方米(含216立方米),执行第二级水价;年用水量216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三级水价。实施范围为主城区及由市供水企业负责供水的金普新区、旅顺口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