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

用建设发展思想 提升“阳光价费”的质量效益

       阳光价费从“阳光收费”到“阳光价费”,从“一项具体工作”到“一个概念、一种理念”,从“一个部门的活,几个人在干”到“全局性工作,大家在做”,成效显著。然而,“翻烙饼、炒剩饭”,被动应付;浮在面上,深不进去;注重制定政策,不愿监督管理;该放的放不下,该管的管不起等问题和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阳光价费的实质是以其公开公正公平取信于民,惠民利企,促发展保和谐。其效果评判者是人民群众、企业和市场,因此,我们要确立建设发展的思想,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把着力点放在质量效益上,解决好能放的坚决放,该管的要管活(而不是管死),能建的要建好,该稳的要稳住等问题,以建立价格调控长效机制为牵引,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阳光价费”长效机制。 
       一、主动转变职能,解决“放得下”的问题。政府转变职能的核心是“放”。“放”不仅是技术活,更是境界、胸襟、使命。李总理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这是“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自改革开放始,“放”一直是我国价格改革的主要政策,不同时期作用不同,1982年之前,是政府定价补充;1982年底到1985年,是无奈之举;1985年到1988年,是取代计划定价手段,治理整顿中被中止,后又被启用为改革出路,1992年到1995年是破除旧体制主要方法;1995年以后,是清理旧体制残余主要方法。笔者认为,现在的“放”是“大势”,是“良机”。我们要顺势而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坚持市场为导向,解决好“放什么、怎么放”的问题,而不是纠结于“放不放”。按照“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要求,凡是形成有效市场的领域,职权范围许可的,能放开的都要坚决放开,激发企业活力。商品、服务价格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政府定价项目,让市场成为价格的主导性、决定性力量。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在“五个一批”的基础上有所作为。 
       二、坚持依法服务,解决“管得活”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价格工作的重心应由制定价格水平转移到价格行为监管。“放”是前提,“管”是重心,放管结合,不可偏颇。管之目的是繁荣有序,力戒废退僵死。因此,价格管理监管成于依法,贵在服务。一是发挥价格信息对市场和经济的导向作用。适应社会需求,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采取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与专业市场(如南安水头石材)、相关协会联合编制市场价格指数;与现代传媒结合搞好宣传,把牢“话语权”,增强权威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难点、敏感问题,及时准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预测信息。二是增强价格形成机制的透明度。这既是“接受社会监督”要求,也是寻求公众支持需求,价格改革抓手。如能源价格改革,透明的价格机制可让消费者了解,在能源价格形成中,哪个环节由财政补贴、补多少。定价机制明确,价格风险预期就越明确,社会资本参与度、公众赞同度就越高。三是强化“12358”举报投诉作用。“12358”是价格监管的“信息源”、“情报所”、“雷达站”,是强化监管职能、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平台。借助国家发改委推进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建设,建好信息系统,落实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遵循市场规律,解决“建得好”的问题。管得活的基础在于建得好。一是以开放理念完善制度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开放、放开理念,从修订各种《目录》开始,完善定调价规则、机制。在价格定调过程中,最大限度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如凡涉及公众利益的定调项目、价格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罚事项以及价格论证工作,都可采用相应的法定程序,让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直接参与。只有直面公众的挑战,给公众可以接受的、满意的结果,行风评议才有可能提升。对于市场自主定价的,出台诸如苏州、青岛等地加强市场监管办法的条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二是以智慧理念整合网络平台。大数据时代,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是建设智慧政府、服务政府题中应有之意。常州市物价局构建“智慧物价”工程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把价格公共服务、价格综合监管与价格管理系统融合起来,形成一个数据中心,阳光运行,使调控、监管、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效能大幅提高。三是以创新有为打造队伍。一切事业的成败在人。“放、建、管、稳”成效如何,归根到底都取于决人。要正视物价干部职工队伍现状,加强思想作风、业务技能等方面建设,解决实际问题,在物价工作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坚定信念,奋进有为。 
       四、着眼发展大局,解决“稳得住”的问题。价稳民安,“稳价”是第一位的,调控是首要任务。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对两个经济目标加以说明,其中之一就是“关于价格水平”,并强调“必须做好物价调控,切实防止对群众生活造成大的影响。” 一是突出预警。注重在月、季、年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基础上的预警,不断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警的时效性、准确性。二是科学调控。适应国家的“保基本”、“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和我省“百姓富、生态美”等战略性要求更新调控理念,注重与财政、贷币、产业等政策相协调,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价商店建设、储备吞吐、发布价格指数等多种形式,构建稳定的价格总水平长效机制。三是舆论引导。加强舆情掌控,遇重要时节、敏感时期、突发事件时,实施正确的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以安民心。


(作者单位:福建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