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

河北省定价目录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冀价政调〔2015〕1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规则,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定价目录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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