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分会

财政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据财政部官网12月25日消息,为配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开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

文件提出,重点排放企业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应当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重点排放企业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pdf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23369112189281.pdf